洛南县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


洛南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政策:

为了进一步加速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洛南县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从县情实际出发,制定出台了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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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绿色食品加工业。企业完成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后,如出现资金困难,可申请政府协调金融机构贷款,并享受贷款利率50%的贴息。

二是制药企业及中药材萃取类项目。凡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按客商实际投资额的1-3%对招商有功引荐人予以奖励。

三、鼓励引进生态文化休闲旅游及医养健康类项目。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单体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3%对招商有功引荐人予以奖励。

四、鼓励引进特色餐饮、百年老字号品牌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投资额1-3%对招商有功引荐人予以奖励。

五、鼓励引进高新技术、劳动力密集型加工制造类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3%对招商有功引荐人予以奖励。

六、在洛南从事农、林、牧产品深加工的龙头企业,依据规模,还可享受中、省、市农业龙头企业的其他优惠政策。

七、单体项目实际投资规模超过1亿元或者税收贡献突出的重点项目,县政府按照“一事一议、能优尽优”的原则,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范围内有针对性研究出台具体重点支持政策,并形成相关文件执行。

八、切实优化投资环境。实行招商项目限时办结制,重点招商项目包抓责任制,绿色通道制,执法检查许可制,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九、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五类投资项目,县政府对企业所需的水、电、路等服务设施予以配套支持,并按政策优先予以供地,给予扶持和支持。

十、招商项目引荐人在项目落地前与招商局签订引荐奖励合同,依据中介机构评估的落地项目实际投资额,按合同约定对引荐人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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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支持重大招商项目优惠政策

为了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力度,对符合洛南县发展定位、达到较强投资规模、能够带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的重大招商项目,除享受《洛南县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政策(试行)》规定外,还可以提请县政府研究给予以下支持:

一、对重大招商项目用地视情况可以以净地形式无偿提供给企业长期使用。

二、对重点企业所需的服务设施予以配套支持,将项目建设运营所需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置至项目区外红线位置。

三、对迁移入住洛南的重点企业,视情况按照迁移资产的比例给予搬迁费补助,补助比例按 “一事一议,能优尽优”的政策研究确定。

四、对迁移入住洛南的重点企业,建成后运营中如出现资金困难,可申请县政府协调金融机构贷款,并享受贷款利率50%的贴息。

对于拟重点支持的重大招商项目,经县上研究确定后,与项目投资方签订相关合同,方可享受以上支持。

洛南县支持中药材发展优惠政策

一、鼓励引进制药企业及中药材萃取类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1-3%对招商有功引荐人予以奖励。

二、鼓励引进科技含量高带动性强的制药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在运营中如出现流动资金困难,政府可以协调金融支持,并享受贷款利率50%的贴息。

三、鼓励引进有实力的中药材流通外销企业。凡实行公司+农户订单种植中药材1000亩以上的龙头外销企业,可按“一事一议”的政策与政府签订招商合同,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对于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制药企业、萃取企业、外销流通企业,县政府对企业所需求水、电、路等服务设施予以配套支持。

五、对于科技型中药产业示范园区,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可以PPP模式按比例配套大棚、水、电、路等相关设施。

六、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药产业投资项目,政府按政策优先给予供地。

洛南县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十条优惠政策(试行)

为了加快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助推企业和个人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电子商务领域创业兴业,加快洛南经济社会追赶超越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政策意见,结合实际特制订洛南县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十条优惠政策(试行)如下:

一、落实电子商务发展资金扶助

从2017年起,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在我县范围内销售本县农特产品、工业产品、旅游产品等产品的电子商务以及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企业、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网货供应商、各类网店、支持我县电商发展的机构、团体、个人等,主要采取补助和奖励的方式,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原则。

二、落实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落户奖励

培育、支持、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对全国知名电商来洛投资,实缴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商产业园项目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运营一年后,分别给予以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县电子商务协会发展壮大,当协会吸收会员且能发挥作用,当突破500户、1000户时,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协会被省、市评为优秀协会,另行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此项奖励年最高限额35万元。

三、落实电子商务进农村奖励

对于建设县级电商营运中心(具备后台运营、电子商务体验、产品展示功能等)、镇(办)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县城规划区内O2O体验店、村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的公司,单个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0.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项奖励年最高限额50万元。

四、落实电子商务运营业绩奖励

对本县企业、专业合作社及镇(办)、村级电子商务示范站(点),示范站通过电子商务实际运用,年销售本地农特产品、旅游产品、工业产品实现B2C年网上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并在本县依法纳税的,分别按0.5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通过B2B平台实现网络年交易额首次突破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全县个人开办网店,年销售本地农特产品、旅游产品、工业产品金额首次突破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5000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项奖励年最高限额100万元。

五、落实电子商务仓储及物流配送奖励

对于仓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为本县20家以上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仓储物流服务的、年线上外销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经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稳定服务入驻洛南县电商创业孵化园电商企业1年以上且快递资费低于全市最低水平,经考核合格的物流企业,年度奖励10万元。对稳定配送1年且配送镇(办)村级服务网点30、50个村以上的物流配送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此项奖励年最高限额35万元。

六、落实电子商务引进和培训人才奖励

凡具备电子商务培训资质并经县人社部门确认的培训机构,其培训的电子商务创业人员经考核合格且在我县就业的,按照人社部门相关规定对于培训机构给予补贴;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引进电子商务专业管理、技术人才,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在本县工作满1年的,每引进1名高级工程师、硕士以上学位等高级管理、技术人员的,奖励5000元。此项奖励年最高限额5万元。

七、落实电子商务品牌创建奖励

鼓励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产销一体化的本县农特产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及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对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分别给予0.2万元、1.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建立质量追溯体系纳入平台管理的公司,给予0.3万元一次性奖励。此项奖励年最高限额40万元。

八、落实电子商务创业扶持政策

对贫困家庭子女、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我县从事电子商务创业,对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经营2年以上的,可申请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政策;组织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开展银企对接,推动金融机构创新开展各类针对电商企业的金融服务产品。

九、落实电子商务税收优惠奖励

在我县注册且符合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县留部分50%奖励;对从县级以上取得的具有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十、落实电子商务考核奖励

将各镇(办)发展电子商务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综合考核优秀的镇(办)设立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此项奖励年最高限额10万元。

奖补说明:

1.奖励企业、专业合作社、电商示范站及个人网店须提前在商务局登记备案、接受监督,销售收入为电商平台交易额。

2.奖励扶持资金由符合条件的主体自行向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局)申报、经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县财政局联合审核后,报请县政府审批兑现。

3.对获得上级奖补由县级财政给予配套的,不再享受县级同类奖补政策。

4.同一经营主体的同一项目或参照同一奖补考核依据的项目,县级各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但应就高奖补。

5.奖补实行“一票否决”的原则。企业和经营者不依法依规经营,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违法经营名单的,以及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食品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违法违规事件的,不得享受奖励扶持政策待遇,对以虚假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将依法予以追回。

本优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本办法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